各二级院系、各部门、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珠海校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18号)和《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评对象: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名额分配:2015级19人、2016级17人;若2016级符合条件者未达17人,其多余名额由2015级递补。
二、参评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2016级同学须没有缓考和补考记录;(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见“附件6”)
3.科研能力显著,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遵义医学院”, 在与本学科相关的统计源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病例报告或综述1篇(至少有一个版面)。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级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超过3篇的省级刊物文章不再计入加分项)。所有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的见刊论文(中文论文要求纸质印刷版;英文论文要求正式电子版,提供国家级查新机构的收录检索报告);
4.英语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以上4项为基本参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具体评选细则参见《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及《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试行)》(2014年修订)。
三、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递交材料:9月27日~10月9日,个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批表、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量化评分表)至所属院系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年级量化评分表的计分方式及加分注意事项见附件);
2.院系推荐、公示:10月11日报送研究生院。各院系(含珠海校区)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标准,严格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将达到条件的申报者按从高到低排名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研究生院思政科;
3.研究生院审核:10月12日~10月13日研究生院核查材料并按年级将申请者的综合评定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公示3天;
4.学校评定:10月16日~10月20日学校公示。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贵州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院系(含珠海校区)及各联合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影响大,请大家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评审的实施细则。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及《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试行)》(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作用,使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获得奖学金。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遵义医学院研究生评奖量化评分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5.《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试行)》
附件6.评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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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