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现就我校2015届研究生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 2015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本省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本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外省籍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自发布通知至5月5日,符合条件的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5年度》(附件1,),并提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要求使用遵义本地农行账户,推荐使用奖助学金发放账户)。5月7日—5月14日,由研究生院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
(二)上报审核。5月15日由遵义医学院学生就业处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拨付资金。6月下旬至学生离校前由财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四、申请要求
(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违纪处理,处理意见放入档案不予取出,并联合学历管理部门及学位科对其进行缓发毕业证、学位证处理;
(二)填写规范。附件二要求基本信息电子填写后打印(打印排版必须在同一版面,A4纸打印),但签名及签名日期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采用A4纸大小复印。填写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完成,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三)填写说明。
1、学校(院系)统一填“研究生院”;
2、困难类别填写参照附件2填写对应数字“①、②……”;
3、生源地统一填写入学前生源地,如入学前学习/工作单位为“川北医学院”,则生源地为“四川南充”。
4、所有材料需在5月5日前修改完毕上交年级老师处(穆老师或孙老师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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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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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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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籍: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人社部门、乡镇府、民政部门(低保情况)有关证明。
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助中心证明等之一。
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残疾证》,父母残疾的需有相关的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外省籍:
⑤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民政部门相关低保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