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省户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自发布通知至5月9日,符合条件的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6年度》(附件1),并提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要求使用遵义本地农行账户,推荐使用奖助学金发放账户)。5月9日—5月13日,由研究生院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上报审核。5月18日由遵义医学院学生就业处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拨付资金。6月12日至6月18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获得补贴学生名单提交财务处,学校财务处以转账等方式发放给毕业生。
四、申请要求
(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违纪处理,处理意见放入档案不予取出,并联合学历管理部门及学位科对其进行缓发毕业证、学位证处理;
(二)填写规范。附件二要求基本信息电子填写后打印(打印排版必须在同一版面,A4纸打印),但签名及签名日期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采用A4纸大小复印。填写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完成,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三)填写说明。
1、学校(院系)统一填“研究生院”;
2、困难类别填写参照附件2填写对应数字“①、②……”;
3、生源地统一填写户籍所在地,填写统一格式为“省份+地区”,如“贵州遵义”。
4、所有材料需在5月9日前修改完毕上交年级老师处(新蒲校区:程广生老师,大连路校区:于欢老师)
附件:
1.《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2016年度)》
2.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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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