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尚,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遵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评选2013-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对在研究生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评选范围及名额
学校在岗的专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申报,此次拟评选出30名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获评者学校将优先推荐至贵州省学位办参与评选“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2013-2016年间已获贵州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不参与此次评选。
2.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心研究生教育。在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断创新,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
(2)具备研究生培养的良好条件,能带领学生进入学科前沿,在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所培养的学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水平较高。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在2013-2016年间至少完整培养两届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医疗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未受到过学校处分。
3.2013-2016年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贵州省学位办抽审中获评“优秀”结果,或被贵州省学位办评选确定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可直接入选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不占各单位申报指标。
4.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自愿申报。申报者填写《遵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份,于9月2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及有关联合培养单位。
(2)各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有关联合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并根据评选条件及限额要求(推荐名额见附件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候选优秀研究生导师。
(3)各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有关联合培养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及《遵义医学院2013—2016年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4)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至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选出最终的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文。
5.其他
(1)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务必按时提交材料,过时视为放弃,研究生院不再催交。
(2)学校将对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同时,学校将会在今年的研究生教育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3)学校将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纳入今后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的指标体系中,同时将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学位点经费划拨等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方面给予其所在的学位点积极支持。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科联系,联系人:刘兵、于欢、王称,联系电话:0851-28643578、2864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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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